荣波网

用户登录

首页

首页

资讯

查看

湖南郴州:资兴市两名男子被依法执行死刑!所犯罪行着实令人发指

2022-06-11/ 荣波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名男子出狱后仍然继续犯罪,最终也付出沉痛的代价。本案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罪犯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名男子出狱后仍然继续犯罪,最终也付出沉痛的代价。

本案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

罪犯何某,1982年出生,资兴市人,罪犯曹某,1988年出生,资兴市人,均有犯罪前科。

2015年7月,何某受宁某雇请盯梢宁某的男友叶某(被害人,台湾人,殁年58岁),何某认为叶某的经济条件较好,产生假冒警察敲诈叶某的想法,遂邀约曹某参与,二人购买了假警官证,手铐和三挫伦等作案工具,曹某还邀约同案犯何某某(已判刑)参与犯罪,三人共同商议了作案细节。

2015年7月26日晚上19时许,三人冒充警察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某小区7栋2单元8楼守候至叶某从电梯出来后,用手铐将其铐住,逼迫其打开812房门进入其家中,搜出现金约2000元,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由曹某持叶某的银行卡到该小区附近ATM机上取款2万元,另还抢走叶某的黄金戒指,钻石戒指,苹果平板电脑,摄像机,手机等物,为抢得更多财物,次日早上,三人用车将叶某载至资兴市白廊乡竹洞村环湖公路段,继续逼迫叶某交出更多财物,未果。

为防止罪行败露,三人决定杀死叶某,何某,曹某等人购买作案工具后,三人用铁丝网,铁丝将叶某缠绕,坤昂后,将其从斜坡上推至东江湖中沉入水底,作案后,三人各分得现金7000余元,何某分得项链,手表,摄像机等,曹某分得钻石戒指,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物。

2015年上半年,何某与被害人袁某(殁年48岁)相识后,认为袁某富有,遂与曹某共谋抢劫,同年10月,二人准备了绳子,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商议了作案细节,2015年11月6日,何某用曹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的手机卡与袁某联系,谎称要将其表姐介绍给袁某,袁某表示同意。2015年11月9日晚上19时许,曹某驾驶其借来的湘L号牌面包车载何某到资兴市建材市场附近,以与何某表姐见面为由将袁某骗上车后,驶往千福塔方向。途中,坐在后排的何某将坐在副驾驶座的袁某脖颈勒住,曹某下车用绳子捆绑住袁某的手脚并抢走其携带的钱包和手机,随后,二人逼问出袁某的银行卡密码,曹某用手机通过支付宝从袁某银行卡转账,袁某见状大声呼救,何某,曹某将其杀害。随后,二人将其抛尸东江湖内……

次日,何某,曹某乘大巴逃至广州市白云区,通过商店POS机从袁某多个银行账户套取现金5万余元,何某分得2.5万元,曹某分得2.2万元,两人还将袁某钱包内的现金1200余元平分,曹某另分得袁某的黄金戒指1枚,华为手机1部。

2016年3月26日,二犯因抢劫罪被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曹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犯不服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9年12月18日,最高院复核后经依法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二被告人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二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得被害人叶某财物后,为灭口将叶某杀害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何某、曹某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抢劫中致袁某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均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何某虽主动供述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http://www.ethospool.com/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分享 邀请
上一篇:暂无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